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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广东新闻广播《民生热线》在接到听众投诉之后,对珠三医院医院医院进行了暗访。调查发现,医院多名医生以手写处方的医院“便民药房”才能买到的处方药。并且,有多张处方开了两种以上的外购处方药,而医院规定,单张处方外购药不得超过两种。医院医生违反规定的做法,医院药事部主任周某某却浑然不知。
暗访的记者还发现,大朗医生开的处方存在与病历记录药品不一致的问题。例如,10月29日,杨小姐到医院妇科看病,医生诊断为支原体感染,病历上记录的药物只有一种:盐酸美他环素胶囊,3盒。但实际上,杨小姐拿着医生手写的处方在便民药房里买了三种药,一共5盒,包括盐酸美他环素片2盒、妇科止带胶囊2盒、苦参洗液1盒。
医院当然不是唯一存医院,从媒体接到的投诉情况来看,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、医院等也有患者投诉医生指定药房购药问题。而稍加搜索,就能发现,类似的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广东,在全国各地都十分普遍。许多患者在网上询问,医院的便民药店到底是什么性质,为什么去便民药店买药需要医生开的处方,又为什么便民药店卖的药比外面贵出不少?毕竟,早在年,药品加成的制度就已经成为历史。
便民药店之所以有存在必要,医院院长*兴城道出了原因:“上级限制我的用药品种,但是病人治疗上需要这个药。而社会大众化的药房,一般不会卖专科类药品,所以病人可能要跑很远去买药。”为了方便民众,医院就开辟出一个区域,租给民营药店来做这个事。可以说,就初衷来说,便民药店的设立真的是为了便民。但就像*兴城所承认的,院方曾经处罚过一名眼科医生,原因就在于始终存在医生乱开、多开指定去便民药店购买的高价处方药,患者没有任何商量余地。
为了便民而设立药店,但在具体经营的过程中,便民药店却成了“宰民”。到目前为止,记者当然没有证据证明医生乃至院方和便民药店存在利益输送。但在客观上,二者成了利益同盟,患者没有理由不怀疑他们彼此存在着私下合作。事实上,记者在调查中发现,诸如医院的人医大药房,其法人为广州市人医医药有限公司,全资股东为广州市人医停车场有限公司,而人医停车场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就是医院。
兜兜转转,医院没有直接关联的便民药房,背后医院自己。如此情形,很医院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。作为监管机构的广东省卫健委曾就此问题下发过通知,要求医疗机构制定并落实外购药物相关管理制度,对外购处方的范围、开具外购处方医师的权限、患者知情同意原则、审批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。也就是说,医生开外购处方药时,必须书面告知患者,且不得指定购药的药品经销企业。
但是,从实际情况来看,通知并没有能够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。因为在采访中,记者发现,就连医院药剂科主任、副主任等人,都对外购药物必须书面告知患者的规定一无所知。
回到便民药店设立的初衷,是否要把医院和医生身上,这个问题恐怕还要慎重。很显然,医院的确违反了一些规定,但医保目医院等级直接挂钩,这里同样存在讨论的空间。医保需要控制成本,患者需要购药方便,二者都具有正当性。但便民药店客观上处于灰色地带,如何真正杜绝便民成宰民,可能还要更深层次的探讨和改革。
(来源:南方都市报)